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| 索 引 号 | 640400010/2024-00063 | 发文时间 | 2024-05-09 |
| 发布机构 | 固原市财政局 | 文 号 | 无 |
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有效性 | 有效 |
| 标 题: |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| ||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经国务院同意,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)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
2024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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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.doc